最近聽到一個離諎的例子:有個社區主委提出要更新電梯, 並不是原來的電梯有什麼問題, 單純是電梯控制系統的更新換代, 基本上是沒有急迫性的。但是, 委會員卻不等年底區權人會議再談, 而是用臨時會的方式, 想要用少數人就通過......
臨時會的規定是這樣的, 第一次臨時會要半數住戶簽到, 才能議決.... 這種臨時會通常會流會, 主導換電梯的人可能也希望流會, 因為第二次再開臨時會, 報到人數只要五分之一就可決定幾百萬的電梯更新案了。想一下, 一百戶的社區, 只要20戶去開會, 然後同意多於反對, 開一張空白授權, 就要把公積金花光, 這對嗎?
或許有人會說, 臨時會不去就是棄權, 聽起來好像對, 實際上主導人就是玩弄手法, 如果希望大家充份討論, 一定會等反年底區權會出席人最多, 到時討論才對。
對於這種想花社區錢想破頭的人, 我一向不擋人財路, 但是也不會浪費自己時間去湊開會人數。要知道, 壞人想A錢的動機比好人的道德感強上幾千倍, 不能小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