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約房仲看房子, 提早了幾分鐘到, 於是看了看管理室的公佈欄。突然看到「室內消防安檢, 因顧及隱私, 採登記制.....」, 對於這種尊重私人產權的做法, 我忍不住對旁邊的社區管理員誇了一下, 沒想到路過的一個住戶竟說「沒安檢的人, 要簽切結書... 如果發生事情....責任...」這真是一個天大的錯誤。
實際上, 室內是私人的住家空間, 沒屋主同意, 不能入內安檢是確定的。切結書為什麼不用簽呢?因為火警鑑識後, 責任在誰就在誰, 並不會因為簽了切結書就沒事! 如果不是你的責任, 也不會因為沒簽就變您的責任!! 所以下回如果又有人講, 「不安檢就切結」, 你就隨他去吧.....